浙江已制定发布省级生态环境地方标准39项
- 2023-11-30 1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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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新闻发布会在杭州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截至2023年10月底,浙江累计制定发布省级生态环境地方标准39项,现行有效的标准31项,其中包括多项“全国首个”。
据悉,生态环境标准是指(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统一的各项技术要求,是配合法律法规实施,细化落实各类政策的重要工具,也是推进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重要基础。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王以淼介绍,浙江生态环境标准工作于2000年起步,以2000年12月15日浙江省政府批准该省第一项生态环境地方标准——《浙江省造纸工业(废纸类)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为标志,至今已走过23年的发展历程。截至2023年10月底,累计制定发布省级生态环境地方标准39项,现行有效的标准31项;此外市、县级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共发布30项。上述标准基本涵盖水、气、土、固废、辐射等环境要素,其中纺织染整、化学纤维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环保设施公众开放、“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等管理技术规范均为全国首个。
利用生态环境标准,实现生态与经济效益“双赢”,在浙江不少地方已有实践,竹林碳汇经营试点就是其中之一。国家林草局竹林碳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浙江农林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教授施拥军说,竹林作为一种优质资源,在浙江分布极其广泛,却一直面临着退化和经济效益无法提高的问题。针对这一情况,浙江明确了行业标准,带动更多林农参与经营。
“目前我们在临安、安吉、龙游等地已经开发了20多万亩的竹林碳汇项目。执行行业标准后,可以为林农带来每年每亩20元至30元的增益,此举还提高了竹材和笋的产量,综合来看可以提高30%至40%的收益。”施拥军说。
包括竹林碳汇经营试点在内,多年来,浙江已经积累了重规范、重规划、强创新、强支撑的工作经验。而当日发布的《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则是该省首个生态环境地方标准体系的顶层设计文件。
据悉,该指南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未来导向,系统构设浙江生态环境地方标准体系的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发展路径框架。其在中国现行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的框架下,以“减污、降碳、扩绿、增长”为核心,提出了第一批66项的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制修订清单,形成覆盖碳达峰碳中和、污染防治攻坚、生态保护修复、生态风险防范、生态环境监管等子体系的标准框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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