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首例运用司法修复森林碳汇补偿机制案宣判

2022-04-15 11: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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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4月15日电 (陈立烽刘春花)“我知道砍树需要办理许可证,但是我存在侥幸心理,觉得数量不多,又是自己的林木。”被告人陈某华犯滥伐林木罪,在法庭上忏悔道,“我很后悔,我愿意承担相应生态修复和碳汇补偿。”

被告人陈某华因认罪认罚,并自愿缴纳生态修复履约金和森林“碳汇”补偿金共计22966.99元,获从宽处理。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15日披露,该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陈某华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20年12月,被告人陈某华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形下,擅自雇请工人到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新竹坑头”山场砍伐其所有的杉木,立木蓄积量为31.6064立方米。其滥伐林木的犯罪行为,不仅破坏了森林资源,还造成了森林吸附碳服务功能的损失。

龙岩市新罗区检察院以涉嫌滥伐林木罪,向龙岩市新罗区法院提起公诉。由于陈某华砍伐林木并非公益林,公诉方未就此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华于2021年1月21日主动到龙岩市公安局雁石森林派出所投案,并与雁石林业站签订森林生态恢复补偿协议书,协议恢复森林生态面积6亩,并缴纳生态恢复补偿履约金21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华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且实际缴交履行,认罪态度较好,悔罪表现明显,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森林碳汇补偿机制是指法院在审判破坏森林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中,为保障森林生态安全,尽快修复受损生态环境,通过释法析理使被告人充分认识其犯罪行为对森林生态系统的危害,督促被告人在采取多种“补种复绿”措施恢复林地植被的基础上,对其破坏森林固碳调节服务功能损失担责补偿。

法院人士称,该案系《龙岩市关于在刑事犯罪案件中开展司法修复森林碳汇补偿机制工作指引(试行)》实施后引用司法修复碳汇的首例案件,也是福建省首例运用森林碳汇补偿机制的刑事案件。(完)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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